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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首例伪造、买卖身份证件 被行政拘留处罚

发表于:2018-04-26   阅读数:1451

日前,经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随县首例伪造、买卖身份证件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

陈某持有C1驾驶证,但却想驾驶大型汽车来挣钱,2017年4月,他与制作假证者联系,向对方提供自己照片并支付1500元后,从对方购得姓名为“杨某某”、相片为其本人的身份证和A2驾驶证。三个月后,陈某驾驶挂重型半挂货车行经随岳高速随县收费站时,被交警拦停检查时发现其身份证和A2驾驶证均系冒用杨某身份信息的虚假证件。

检察机关审理后认为,陈某此举属于非法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驾驶证等依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并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予以使用,严重危害身份证件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遂以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文章来源:随州日报

采编人:阮华玲  审核人: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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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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