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货币系列专题知识——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
人民银行于2016年印发了《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细化案件分类,并明确了奖励标准和申请方式,并再次提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柜面发现假币的,包括后台清分现金,由所在单位比照《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反假人民币奖励费用的审批、管理工作。反假人民币奖励费用按照“定向奖励,专款专用,分级审核,直接拨付”原则进行发放与管理。
奖励标准:
一、对捣毁伪造人民币印制窝点,现场查获印刷假币的机器设备、制造假币版样、模具、油墨、纸张(包括印有安全线的纸张)、坯饼等原材料,并抓获主要涉案人员的,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现场查获假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100万元以下或假硬币10万枚以下的,奖励金额为假币面额总计数的8%;
(二)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100万元至1000万元或假硬币10万枚至50万枚的,奖励金额为8万元至20万元,区间内按比例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查获假纸币的面额总计-100)×(20-8) /(1000-100)+8
(查获假硬币的面额总计-10)×(20-8) /(50-10)+8
(三)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或假硬币50万枚以上的,奖励金额为20万元。
二、对查获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并抓获主要涉案人员的,按两档累进方式进行奖励,标准如下:
(一)查获假币面额总计少于100万元的,奖励金额为假币面额总计数的10%;
(二)查获假币面额总计等于和大于100万元的,在奖励金额为10万元基数上,加上假币面额总计超过100万元部分的1%计算;
(三)奖励金额最高限额为18万元。
三、对捣毁假币再加工、变造币、打印或复印窝点,现场查获伪造假币的设备、假币版样、油墨、纸张,并抓获主要涉案人员的,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现场查获假币的,按本办法第七条奖励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