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12张假钞买烟 有的编号都一样
日前,溧阳市上兴镇某烟酒店店主易某报警称,自己收到了1200元假币。
据了解,当天早晨7点左右,易某正在自家开的小店里收拾着商品。一名约40多岁的男子骑着摩托车来到店里,用并不太纯正的溧阳话对易某说要买一盒红双喜香烟,随后掏出一张百元大钞,易某将百元大钞仔细看了一下,发现没什么异常,便找给对方92元。
买完烟,男子又说自己今天要请客,要再买2条玉溪和3条小苏烟。易某很高兴,拿出香烟,并用塑料袋帮他装好,男子掏出12张百元大钞给易某。
易某说,当时男子一直热情地和他聊天,自己没好意思再次仔细验钞。
男子走远后,易某这才用紫外线灯验钞,大吃一惊,全是假钞!再仔细一看,好多张钞票的号码都是一模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至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标准
(一)、一般来说,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
(二)、关于收藏为目的的持有假币
以单纯收藏为目的而持有假币的行为,是否成立持有假币罪?或者说,应否将“以使用为目的”作为持有假币罪的主观要件?通说认为,由于刑法并没有要求出于使用目的而持有,假币应属于违禁品,禁止个人收藏,行为人收藏数额较大的假币也会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故只要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并达到数额较大要求的,就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另认定为使用假币罪;但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采编人:蒋露茜 审核人:孙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