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融E在线教育平台
  • 下载APP
    扫码下载官方APP
    -更好体验在线学习、练习、考试-
    下载APP
  • 登录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聚融e讯 金融时事 国内 盘活不良资产 农行将发行首期不良ABS

盘活不良资产 农行将发行首期不良ABS

发表于:2016-07-30   阅读数:1130

中国农业银行近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挂出发行文件显示,该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良ABS)——“农盈2016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将于本周五发行,发行规模达30.64亿元。

这是在继中行和招行分别发行“中誉一期”、“和萃一期”和“和萃二期”后,银行间市场此轮试点中迎来的第四只不良ABS,也是单笔发行规模最大的不良ABS,前三只产品发行规模分别为3.01亿元、2.33亿元及4.7亿元。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日前召开的2016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暨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上强调,下半年要进一步挖掘银行业金融机构回收核销不良资产的潜力,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范围。

不良ABS发行规模暴涨 

根据农行的公告,在“农盈2016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30.64亿元中,优先档发行规模为20.62亿元,次级档发行规模为10.02亿元。优先档证券可获得次级档证券提供的资产池贷款余额32.70%的信用支持。

另据公开资料,农行本期不良ABS入池不良资产全部位于浙江、江苏和山东三省的17个地区,未偿本息余额占比最大的行业为耐用消费品与服装行业。

中债资信、中诚信分别评估该资产池整体回收率为37.41%、37.90%,处于行业一般水平。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农行本期不良ABS的优势包括:入池资产抵质押贷款占比较高,达77.92%;次级档资产池贷款余额占比为32.70%的信用支持,较大幅度高于之前三期产品。其风险与前三期产品基本一致,包括“较高的行业和地区集中度”、“回收率、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等。

本次农行发行的不良ABS虽然不是年内首单,但却无疑将成为年内目前为止最大单,较此前中行、招行发行的同类产品规模几乎翻了10倍。

今年初,国务院批准6家商业银行500亿元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额度。据了解,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招行6家银行成为首批试点机构,相关银行的试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推进中。

“目前建行也已紧随其后启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工作,建行仍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行规模及定价待定。”一位银行业人士透露。

银行“不良”出表意愿强烈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升至1.67%,比上年末上升0.4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达1.27万亿元,比上年末大幅增长51.25%。

不断攀升的不良贷款使银行“不良”出表的意愿日益强烈。据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与政策研究主管周景彤介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渠道一般有三种:一是清收重组和减免;二是自主核销;三是不良资产对外转让。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主要指银行将不良资产大批量地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但在目前不良资产规模较大且未来还可能进一步增加的背景下,资产管理公司的承接能力有限。

 “比较而言,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使银行不良资产快速出表,避免对商业银行资本金和利润的侵蚀,及时腾挪出信贷空间支持信贷结构调整。与此同时,不良资产证券化还有助于化解快速处置压力和回收之间的矛盾,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周景彤表示

作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再度试水,中行、招行此前发行的不良ABS都通过挑选相对优质资产入池、压低资产包转让价等方式,保障了投资人的收益,受到了市场的较大认可,为不良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推广提供了成功案例。

据了解,首批三单产品在市场中获积极认购,尤其是投资者结构的丰富化,参与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多家机构。

“一方面投资者扩容,为不良处置、信用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之外提供了更宽的渠道;另一方面不良资产证券化实现合规出表,进行透明化和市场化不良处置,调动市场活性,缓解了银行拨备和资本压力。”中信建投证券首席分析师杨荣表示。

业内专家普遍预测,今年下半年,不良ABS发行机构还将扩容,发行规模和基础资产类型也将进一步扩大和丰富。

制度化建设仍需要跟进

目前参与不良ABS投资的,基本上仅有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部分私募基金等。

“目前不良ABS市场合格投资者不足,尤其是缺乏次级档的投资者,主要是一些专业机构投资者,高流动性的二级市场也远未形成。”国泰君安银行业分析师邱冠华表示,次级档投资者缺乏导致不良ABS难以做大规模,发起行需让渡部分收益给次级档投资者作为流动性补偿,这也压低了不良ABS中的资产转让价格。

对此,有专家建议,不良ABS需要加快市场需求和供给主体培育,让更多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提高参与主体的专业化水平。

“在确保风险总体可控的条件下,进一步降低不良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的准入门槛,推动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放宽对券商、保险、基金投资范围的限制,加快省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允许更多民资和外资参与。”周景彤表示。

周景彤认为,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不良ABS配套法律法规。“参照欧美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实际情况,构建符合现阶段发展需求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监管体系,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形成统一的监管框架。出台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并反馈至各参与主体,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他说。

此外,业内人士还提出,应提高评级机构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中的参与度,发挥专业力量的监督作用。成立不良资产证券化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协调。限制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链条,避免金融机构进行对杠杆水平不敏感的结构套利活动。  


编辑人:李娜  审核人:孙升


阅读更多
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

总共有(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