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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男子驾照被吊销 买假证上路获刑半年

发表于:2018-03-09   阅读数:1144

苏某某因事被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考驾驶证。心存侥幸伪证上路终究还是被查了。近日,宁德古田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苏某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9月16日,苏某某驾驶一辆闽牌货车至古田县凤都镇松南线13公里处时,被古田县公安局执勤干警依法拦下,苏某某出示以上虚假证件应付检查,被当场发现。古田县公安局对以上虚假机动车驾驶证与居民身份证各一张予以扣押。同日被告人苏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原来,2016年7月,苏某某因事被行政处罚导致其3年内无法考取驾驶证。2017年2月25日,苏某某以950元向微信名称为“AO天赐联盟狼头某某”(另案处理)的人,购买虚假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购买姓名为杨某某。同年7月,苏某某持虚假的身份证、驾驶证到古田县某钢瓦厂应聘驾驶员,顺利蒙混过关入职。

古田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苏某某为自己使用而非法购买虚假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东南网

采编人:阮华玲  审核人: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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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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