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身份证件 被行政拘留处罚
3月13日凌晨2时许,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对一辆车牌号为津QD***6的灰色马自达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时,司机出示了一张姓名为王某某、民族为回族的身份证,经核实,发现此身份证为虚假证件,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王某某又拿出一张民族为汉族的身份证,经核实为真证件。随后,民警将王某某带回公安局做进一步询问。经询问,王某某交代那张假身份证是2012年在天津市花200元购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王某某涉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目前,王某某已被深州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文章来源:衡水热点
采编人:阮华玲 审核人:孙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