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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近亲属帮忙却构成了“洗钱罪”,义乌首例洗钱罪案件判了

发表于:2021-09-14   阅读数:5574

     明知对方是集资诈骗,仍为其提供银行账号“洗黑钱”,这种高风险的行为,值得吗?



提问对话:

Q:你把你的支付宝账号和银行卡给他使用,你有什么好处?

A:把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给他使用,他就给我生活费。因为我在2020年7月份之后就没有工作,从2020年9月份以后,我的生活费都是谢某刚给的。


Q: 你明明知道谢某刚在进行非法集资,为何还继续将名下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提供给谢某刚走账使用?

A:我自己也知道这个事情不对,但是我没有想那么多,没有意识到严重性。


谢某义出于对兄弟的信任和利益的诱惑,为其从事集资诈骗的亲弟弟谢某刚提供账号进行走账。谢某义面对讯问追悔不已。


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谢某刚为非法牟利,通过在微信小程序上搭建购物商城平台,采用实际不出售货物,以固定金额投资,固定周期返回高额本息为诱饵,吸引他人至平台刷单,待刷单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关闭平台并将资金占为己有的方式,非法集资人民币85万余元。被告人谢某义明知谢某刚实施集资诈骗,仍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帮助谢某刚收取和转移诈骗款项达人民币41万余元,并在谢某刚的指使下,为其上传微信小程序链接。被告人谢某义从中获利人民币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义明知他人实施集资诈骗,仍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资金转移,掩饰、隐瞒其性质来源,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9月6日,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义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追缴被告人谢某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


法官说法

     面对陌生人的借卡买卡行为,很多人会警惕并拒绝,但是当对方是亲朋好友时,却往往会碍于情面不忍拒绝,或者基于对亲近之人的信任,而轻易将账号交给对方。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把自己置于违法犯罪的边缘,一旦对方口中所说的为了做生意避税、做电商走账等等都是幌子,实际上是在从事诈骗等犯罪活动,那么你也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更有甚者,明知对方是在进行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支付宝等账号,以为自己没有参与对方的犯罪活动,就借个卡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直到被公安机关找上门,才追悔莫及,这种无知和大意要不得。

     因此,要严守法律底线,做守法公民,向违法犯罪行为说不。


法条链接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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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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